第一類:古典音樂
古典音樂(classical music)本來是指德奧在1750—1820年間以海頓、莫扎特、貝多芬為代表的音樂,即所謂「維也納古典樂派」的音樂(或翻譯為「維也納古典主義音樂」)。這就是狹義的古典音樂。
從這個狹義的古典音樂概念出發,我們可以向前追溯到巴赫、亨德爾,乃至更早的天主教、基督教的宗教音樂,向後延伸到浪漫主義、民族樂派,以及20世紀西方的現代音樂。這些都是廣義的古典音樂,也就是基於這個傳統的,無論是繼承和發揚這個傳統,還是試圖以創新來突破這個傳統的音樂創作嘗試,都可以歸入古典音樂之內。而在這個傳統外獨立發展的音樂,雖然有借鑒和影響古典音樂創作的,但是一般也不歸入古典音樂之內,比如爵士樂、搖滾樂,以及東方一些民族的音樂。 第二類:西方音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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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音樂主要指歐洲的音樂,由於歐洲歷史上統治階層比較重視音樂,因此許多音樂家都得到資助和保護,發展出比較完善的音樂理論。目前西方的音樂理論在全世界的音樂界佔有主導地位,歐洲音樂界發展的記譜法和作曲的程式得到世界的公認。
若依年代來區分,西方古典音樂可分為以下幾個時期:
西洋古典音樂的來源是教會的禮儀音樂及古希臘時期的研究,古希臘的亞里士多塞諾斯及畢達哥拉斯就已經有關於音樂的研究古希臘的阿夫洛斯管及里拉琴也漸漸發展為現代的樂器這個時期一般是計算到羅馬帝國結束(476 AD)為止。當時留下來的音樂非常少,大部份都是古希臘的音樂。 |
第三類:現代音樂
現代音樂有兩大源流:古斯塔夫·馬勒與理察·施特勞斯的後浪漫樂派、和德布西的印象樂派。其分派下音樂種類更是繁多。
到了1960年代至1970年代,更出現了當代音樂包括了如布列茲的序列音樂、極簡音樂,Steve Reich和Philip Glass使用簡單三音和弦,Pierre Schaeffer的具體音樂,Harry Partch、Alois Hába和其他人的微分音音樂,還有約翰·凱吉的機遇音樂。 在現代音樂之前,作為前繼者的歐洲古典音樂家如巴托克·貝拉、馬勒、理察·史特勞斯、浦契尼、德布西、艾伍士、艾爾加、荀白克、拉赫瑪尼諾夫、普羅高菲夫、史特拉文斯基、肖斯塔科維奇、布瑞頓、柯普蘭、卡爾·尼爾森等人。當時古典音樂也和爵士樂相互影響,有音樂家能同時在兩個領域作曲者如蓋希文及伯恩斯坦。 現代音樂一個極重要的特點是開始有所謂傳統及前衛之分別,它們的音樂原則在一方佔極其重要性者,在另一方往往不是那麼重要或不被接受。例如魏本、卡特、瓦雷茲、米爾頓·巴比特等人對前衛領域有重要貢獻,但是,在此領域外就常常被攻擊。隨著時間,前衛的概念已經逐漸的被接受,兩個領域彼此之間的分野不再那麼壁壘分明,並且出人意表的,這些開拓性的技巧常常被流行音樂所引用:Beatles、平克·佛洛伊德、邁克歐·菲爾德、超脫樂團、電台司令等等耳熟能詳的歌星,還有許多電影使用的配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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